网友提问:
周朝是奴隶制社会,奴隶可以娶妻生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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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信那些用欧洲标准,说中国式的人的话。
全地球上只有欧洲完成了彻底的奴隶化社会,略微带一点中亚和西亚地区。其他地方没有完成,也没有进行奴隶化,仍然按照民族内的各个氏族同居一处的生存方式,存在与生存的。
这就是部落聚落的行为方式。
秦始皇打破了氏族部落的形式,这就是用商鞅变法以一对夫妻的家庭为生产单位方式。
具体的就是秦始皇以前,所谓的每一户人家,都是以四世同堂,五世同堂,六世同堂等等为单位的。
所以这户人家所有的收益,由族长统一接收和统一分配。现在播的大宅门电视剧,就表现了这种家庭方式。只不过没有大宅门里面的所雇佣的老妈子.丫头.长短工罢了。
秦始皇以后就是一对夫妻组建的家庭,为一个生产单位。如果土地多了,雇用的长短工就成了欧洲人的所谓的奴隶。
所以天仙配电影里面,董永卖身葬父,沦为了奴隶。而卖身葬父是给了钱的。支付了劳动报酬,怎么是奴隶了呢?
但是在中国古籍书中,凡是不为自己家劳动生产的活动,都归入奴隶或者是奴才范畴。
因此皇帝下的宰相,这个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人,见到皇帝以后自称自己是皇帝的奴才。也就是皇帝的奴隶。
所以不能用中国的奴隶与欧洲人的奴隶相划等号。
欧洲大航海运动完成以后,就是向全世界普及奴隶制,所以他们到处抓别的国家的人作为奴隶去贩卖。这就是著名的贩奴运动。这种奴隶是主人的会说话的工具,或者是会说话的牛和马。可以买卖,可以任意杀戮的。奴隶之间是可以结婚的,因为生出的孩子仍然是奴隶,仍然是奴隶主的财富。就如同多了几匹马,几头牛一样。
这种奴隶由主人的心情决定生活的状态,主人心情好了就让他吃住的好一点,主人心情不好了,就让他睡在冰天雪地里,饿死都没有事的。但是不能逃跑,逃跑抓到以后被杀掉。并且其他奴隶主不能藏匿别人的奴隶,否则犯法,不仅要赔偿,还要蹲监狱。
而中国的所谓的奴才就是给别人打工了。一切得听雇主的话,否则不用。打工是有工钱的,不能是欧洲式的奴隶。人生是自由的,不想打工了可以回家,可以到别的地方去打工。
中国秦始皇的功劳就是,立了军功,直接划拨到夫妻家庭里,不再通过族长收获军功的赏赐物质土地,分配给每一个族群成员了。
这种制度实际上就如同没有结婚的孩子打了工,挣了钱交给父母一样。父母负责家庭成员的吃穿用问题。改成了孩子挣钱,孩子拿着自己花用,不与别人共同享用了。只不过孩子如果孝心大,可以把自己挣的钱给父母一部分。但是孩子不给父母也没有干涉的权利。
秦始皇以后就是坚决执行一夫妻的家庭,自己过生活,得到什么都归自己家庭。与其他人无关,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在内。
中国地盘上有广袤的黄土土地,而不像欧洲那样贫瘠的,很少有土地。
所以欧洲人没有脱离畜牧业,种植业是一个副业。所以他们吃食的制作方法是烧烤。以肉食为主。
中国的土地多,人口少。当一家一户人口众多以后可以分户,到别的地方开荒种地去。
清朝的末年,中国人口达到了4亿多。而明朝的时候只有1亿多人。再往以前就更少。
因此中国历朝历代,都是多子多孙为有福。
特别是中国人,不像欧洲人那样闭塞的,待在一处不动。这就是欧洲各国国土面积很小以及排外的原因。
中国人则不是,春秋战国以前,历朝历代的贵族人群,不执政,以后向西南迁。
秦始皇打通通往四川和福建的道路以后,不执政的人开始迁向东南。
这就是从黄帝炎帝开始,由西北北东北,向南迁的趋势。这就是北人南下,南人更南下的现象。甚至下到海里面到达海南岛以及印度尼西亚群岛。
因此以武汉画一条东西方向的直线,那么以北地区的人们都是过去的曾经胡人,以南地区的人们才是真正的当时中原人。
而到现在的西伯利亚地区的黄种人生活居落去看看,广袤的大地上,几百公里有二三户人家就不错了,靠的是驯养动物为生。这样的人群能产生奴隶吗?
实际上中原地区的人群跟北方游牧民族打斗的时候,被抓的中原人在北方是被当做上等人看待的,可以在他们人群当中当很大的官儿的。但是称呼仍然是奴才。苏武牧羊的故事,就是当奴才的现象的揭示。实际上并没有受到虐待。而是给了一部分羊,让他自己养自己吃用。就是不准他返回汉地就是了。
日本隔着海,仍然有黄种人居住,是怎么去的呢?
这一切必须要通过黄帝这个名字,去认识。也就是黄帝为什么叫黄帝,而不叫皇帝,搞清楚了再说话。
实际上黄帝就是黄种人的大帝。所以不能用某个民族执政的皇帝,用于黄帝的称谓上。
研究历史应该从,怎么形成的黑种人居于非洲,白种人居于欧洲,红种人居于海岛上,黄种人居于亚洲北冰洋南北美洲上。
不把这种,每个人种居不同的大洲上搞清楚,而谈论世界历史是无稽之谈,是荒谬的。
欧洲人为了掩盖这样的历史,而不提。因为提及这样的历史就是侵略。因此按照欧洲标准进行历史研究能研究的好吗?
非洲是一个很富饶的地区。那里的人们不必生产制造,也不必耕种驯养动物。渴了到河里边取水就可以了,所以有个陶罐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天气没有太冷的时候,所以不必穿衣服,饿了到森林里摘点果子,到草地里撸点种子就解决食材问题,想吃肉蛋奶了就去打打猎。这一切是取之不尽的,随时采随时有的。
所以非洲人可以做到足而不取,因为吃用什么采猎够吃够用一天的量就可以了。不必储存的。因为再需要了可以再去采点,有的是用不完的。这样的人群能形成奴隶吗?
北美洲,据欧洲人自己说,他们到达的时候有几千万头野牛,那里的人吃喝也不愁。打一头牛够吃10天8天的,这样的人群能产生努力吗?
中国宋朝以前有无限的土地可供开荒。受气了,逃离家园,自己到别的地方开荒去。这样的人群能产生奴隶吗?
这个时间段内,人类的每个地区的人口也就是几万。最多也就是10来万。
人口少,有没有必要用石头砌房子?搞石头雕刻。有必要抓奴隶吗?
欧洲人砌石头房子搞石头雕刻,才需要奴隶的。
所以欧洲人说古埃及金字塔也是奴隶建造的。但是现在考古发现,金字塔建造者是专门供养工匠进行建造的。
所以世界范围内,只有欧洲人进入了奴隶化社会。其他任何人都没有进行奴隶化。
特别是中国人,自从有中国人以来,都是一个人群与几个可通婚的人群共同居住在一起。并且共同迁徙的。这种亲情关系的人群可以产生奴隶吗?
现在中国的农村,如果某个单姓村庄,本村庄内的人是不可以通婚的,这个村庄的男人和女人结婚必须跟外村的人结婚。所以这个村庄周边的村庄都是他们的通婚人。这种亲戚关系能出现奴隶吗?
特别是西南方向的少数民族,如果是在国境线上的人群,那么国境线那一边的人就是自己的亲戚。对于他们来说没有国境线这一说的。
所以中国人不排外,反而是外来的和尚好念经,呈现的是窝里斗。这同欧洲人有排外情绪,能相依并论吗?
问答看后咱也在上面留上点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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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肯定是可以结婚生子的。那个时候生产力低下,一切全靠人力,奴隶主需要更多的奴隶去耕作、去打仗。奴隶主虽然有三妻四妾,但毕竟是少数人。人口的繁殖主要还是靠奴隶。不过那个时候想自由恋爱可能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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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五种社会形态”论,只是笼统的说法,它类似于一个中药加减方中的基本方。就中国社会发展轨迹和儒家对社会未来的理想展望而言,大致有“原始社会—部落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郡县社会—现代社会”。黄帝以前可称为原始社会,黄帝至大禹时代可称为“部落社会”,夏朝商朝是奴隶社会。周朝是封建社会,而秦朝至宣统可称为“郡县制社会”。下面简单阐述一下。
黄帝以前是原始社会这点基本无史学分歧。黄帝被称为中华文明的“人文始祖”也是史学家公认的。而夏商两朝不断有战争和掠夺,被掠夺来的人基本上和牛羊没什么区别,既然牛羊可以在主人家繁殖后代,那么奴隶可以繁殖后代自不必说。否则奴隶会越来越少,最后就灭绝了。但是历史总是发展的,人的认识也是变化的,在商纣王时期,人们发现奴隶与牛马羊等畜牲并不相同,而是与奴隶主同类,“解放奴隶”的愿望空前高涨。也有专家考证纣王灭亡的原因是纣王不忍心杀俘虏。事实上这不用考证,如果被征服的部落能够臣服或屈服,对于胜利者来说是好事,当然不会杀俘而把他们变成奴隶。武王伐纣的口号就是“吊民伐罪”——翻译成大白话就是“解放奴隶”。这个口号得到了敌对阵营的拥护,以致有“阵前倒戈”的事。
武王伐纣成功,当然要兑现他的政治诺言,那就是让自己的亲戚和功臣带领奴隶到各自的封地内生息。周朝严格意义上说是封建社会,分封诸侯建立属国。这些被解放奴隶也就转化成平民。可是此时仍有奴隶存在,那就是犯罪的平民,犯罪的平民是没有基本权利的,让他们殉葬也是理所当然,而平民相比奴隶就有许多自由了,《诗经》里的《七月流火》就生动地反映了周朝的平民生活,尽管十分凄惨,但相比连生命都没有保障的奴隶要好许多。所以最后有“承彼兕觥,万寿无疆”的誉美之辞。
随着时代的发展,春秋战国时期因为利益的争夺,出现“父子靠不住、亲戚靠不住、兄弟靠不住、盟友靠不住”,唯一能靠得住的就是自己,而一个人的能力有限,如何管理自己的辖区,就是十分头痛的事。于是“封建制”已经不适用了,委派代理人就成了时髦的做法,对于诸侯王来说,派出去的代理人就成了后来的郡县长官。孟尝君也曾派冯谖来管理自己的封地。很显然孟尝君封地上的人并不是奴隶,而是有契约的租地的自由农民。
从秦始皇开始在全国推行郡县制,郡县制是在战国时期各国成功的基础上的完善。政治和历史书上把秦始皇至宣统统称为封建社会是不准确的,称为“郡县社会”更恰当些。郡县制有其优越性和合理性,所以直到现在仍然被广泛使用。在中国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除了最高统治者,其他的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从短期来说有阶级固化现象,但长期来看并没有形成阶级固化。这就给整个社会注入了生机。而最高统治者因为种种原因最后灭亡出现改朝换代了。
最后回到主题上来,周朝不是马克思主义学说中的“奴隶社会”,周朝有奴隶,但奴隶类似于现代的“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那些殉葬者很可能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等主人死了进行统一杀死陪葬。是不能娶妻生子的,他们要成为平民才能娶妻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