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商鞅变法后的秦国真的是法治国家吗?
优质回答:
谢谢邀答。商鞅变法后,秦国至始皇统一天下一直都是奉行商君法治国的,从某种程度上、某个角度来看,秦相对来说还算是法治国家的。但作为封建王朝,历史的局限性使其不可避免以王权来统治国家的,从这个角度来看,严格来说也不算是法治国家。毕竟历史的事应该以历史的眼光看问题。
其他网友回答
国家分为三类:一是法治。二是人治。三是治人。
法治代表了文明与先进。与民主、宪政共生并存。
治人最邪恶、反人类。是人整人、人治人、人吃人。
人治介于法治和治人之间。
商鞅变法后的秦国,就是人整人、人治人、人吃人的社会:
一、尚奸。
尚奸。即选拔重用奸恶之人。《商君书》有曰:以善民治奸民,国削至乱;以奸民治善民,国治至强。
二、恶政。
尚奸必出恶政,商鞅之恶政包括驭民六术:弱民、贫民、疲民、辱民、愚民、虐民。
1、弱民。 《商君书》有曰:民强国弱,民弱国强。治国之道,首在弱民。 禁止人民拥有兵器的秦朝,成为最短命的王朝。
2、贫民。 让人民在贫困线上挣扎,使人民‘’家无积粟‘’。商鞅认为,‘’家有余食,则逸于岁‘’。
3、疲民。 商鞅要求,百姓在耕地时,眼睛不能乱看,耳朵不能乱听,嘴巴不能乱说。 这不禁让人想起驴拉磨时,主人为了让驴专心拉磨,会把驴的眼镜蒙上。法家比驴的主人想的更加周全,不但要蒙上眼睛,还要塞上耳朵,堵住嘴巴。 在法家眼里,人不如驴。
4、愚民。 愚民就是实行文化专制,让百姓愚昧无知。商鞅谓之:民愚则易治。 韩非谓之: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行。 其目的是让人民成为没有思想,没有灵魂的行尸走肉,任由君主驱使。
5、辱民。 考古出土的秦简中,老百姓家养的牛瘦了几斤,就是犯罪。就要受刑——人不如牛。法家为何如此辱民?商鞅回答:民辱,则尊官。
6、虐民——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在电影《电锯惊魂》中,竖锯劫持了一男一女。给二人头上戴上了特制的机关。要二人要割肉称重,在规定时间内,谁割的肉多。谁就可以活下来,而对方会被头戴的机关穿脑而死。一开始男子割自己肚皮上的肉。眼看时间快到了,女的奋力砍下自己的胳膊,扔进天平里。女的终于保住了性命。而男子则被机关穿脑而死。女子被救后,则说“我要感谢竖锯,是他救了我。” 砍掉自己胳膊,而活下来的女子,都把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展现的淋漓尽致。
《商君书.说民》谓之:任奸,则民亲其制。 《商君书.去强》谓之: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应改名商鞅综合征。
最后,再说商鞅之死。他被诬陷谋反。五马分尸,夷灭三族。他为何不申辩自己无罪呢?
一、法家主张,宁枉勿纵。 商鞅谓之:刑用于将过,则大奸不生。韩非子谓之:禁奸于未萌。 不是禁奸于萌芽,而是未萌。依据商鞅思想,你没谋反,就把你以谋反之罪处死。才能做到大奸不生。秦惠王及大臣便以商鞅之法,在商鞅谋反未萌之时,尽早将商鞅处决。
二、儒家主张五刑:砍头、割鼻子、挖膝盖骨、刺字、割鸡鸡。商鞅主张五马分尸、烹煮、扒皮、抽筋等等。秦国是依据商鞅之法,将商鞅五马分尸。
三、儒家主张不罪无辜。孔子修订的《尚书》有云: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法家主张,夷族连坐。秦国是以商鞅之法,将商鞅夷灭三族。 总之,商鞅死于商鞅之法。可谓死得其所,名实固当。
假如,秦国用儒家思想治国。孔子曰:大辟,疑,赦。五刑,疑,赦。依据儒家疑罪从无,利于被告的无罪推定论论,商鞅将被判无罪。
即使你得罪儒家,最多把你罢黜官职,削职为民,回家种田去吧!又怎会被五马分尸,夷灭三族! 商鞅之死,多行不义必自毙也!
秦国依据法家思想,把国家变成了一个炼狱,建立了一个人整人、人治人、人吃人的社会。法家是民主、法治、宪政的头号死敌,法家思想不灭,中华民族不兴!
其他网友回答
后人。将“法家”而理解为“倡导法治的学派”。实为笑话。
没有说“法制”的君王,也有“法典”!
“法”者,覆护,覆掩也。
法家强调“以君王自我的意志与心愿,将覆护强加给民众”。故,当时遭到老孑孔孑的反对。老子孔孑的思想是:隐遁治理者自我,而于民众外围来维护民众。
所以商鞅变法——“变革”,并不能使秦国持久稳定。后世的厕谓的贞观之治,康乾盛世,亦是以护民为借口,而实行强压政治而己!
其他网友回答
要全面依法治国,终结极端公退私进,极端低劣粗鄙的武侠治国是第一步。上打老虎,下扫黑除恶,消灭法外私权是第二步。加强中央集权,重建国家公权是第三步。建立公权为人民服务的机制,这是第四步。消灭私权,并不是说,平白无故的拿走别人的财产。恰恰相反,公权保护的是人民的财产,不被私权掠夺和诈骗。消灭私权是说,要消灭法律规定之外的法外秩序和法外贪腐势力,和法外黑恶势力。我们这个民族的先贤们,几千年以来都在研究怎么管理国家。在这方面,我们是最伟大的,最智慧的。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管仲寥寥数言,便说的十分透彻了。而我们现在的学者教授们,却搞无洋不兴挟洋自重那一套,跟蛮夷们学习怎么管理国家,怎么搞法制。如同是扔掉自己的珠玉,跪在地上用舌头去舔洋人吐在地上的痰。愚蠢透顶,丢人现眼。《管子·法禁》:“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刑杀毋赦,则民不偷于为善。爵禄毋假。则下不乱其上。三者藏于官则为法,施于国则成俗,其余不彊而治矣。”这段话是说什么呢? 儒家的礼教,讲的是克己复礼。法家的法教,讲的是克己奉公。如何才能让天下人都能克己奉公呢? 法制不议,是说法律的尊严和最高权威不容质疑,人们只有在相信国家公权能切实宰制他们的时候,他们才会遵守法律,不做违背法律损公肥私的事。如果法律就跟开玩笑一样,甚至都忘记了自己的国家还有一部宪法,谁还会拿法律当回事呢,有机会损公肥私的话,谁不去肥一下自己,都会觉得自己傻。可见,加强中央集权,加强国家公权,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保障。刑杀毋赦,则民不偷于为善。如果有人触发了法律,那就应该按照法律来惩罚他。如果有法不依,随便赦免罪犯,那么人们就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损公肥私,触犯法律,可以侥幸获得免罪的机会,他们就会进行冒险。怎么才能让人们不去以身试法,进行侥幸冒险呢? 关键在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里的善是说,守法为善,违法为恶。爵禄毋假,则下不乱其上。在法教中,讲的是循名责实,赏罚分明。政府官员不再享有封土,而只是拿工资。既然只是拿工资,那么就需要干的好的,多提拔多发工资。干的差的,多淘汰多降薪。这需要三方面的保障,第一要保障人事权的中央集权,第二要保障财权的中央集权。提拔任用官员,和给官员们发工资提供待遇的财权,如果不在中央手里,他们就不会效忠中央。如果官员能从其他途径寻租权力获得俸禄,而又能侥幸逃避惩罚,他们必然会损公肥私。第三方面,需要有一套非常合理高效的考核评优机制,让贤能之人受到更高的级别,和更高的待遇。让无能之人和奸恶之人,受到淘汰和待遇降级。这样的话,臣下才会更加效忠君王,更能够克己奉公。三者藏于官则为法,施于国则成俗,其余不彊而治矣。管仲认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法、刑、爵禄三者。法、刑、爵禄在中央,则法制可成。用中央集权的公权,把法制推行到全国,则成法教。以法教教化百姓,人人奉公守法,则天下不用强制的暴力高压管理,就可以自然而然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