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居委会可不可以管理小区(居委会可以直接管理小区吗)

网友提问:

社区、街道、居委会等政府机构,能直接管理小区吗?

优质回答:

物业管理小区是从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学的模式,符合资本主义国家让少数人富裕的模式,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目标是社会人群共同富裕,所以赞同取消物业交社区管理,物业费交社区。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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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是社区,一亇小区几百户,中等上千户,大的几千户,相当等几亇村委的人口,应该属行政管理,交给私企管理(物业)服务是行不通的,物业是为钱而来,所以矛盾多,应该有居委会(社区管理)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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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基层办事机构(相当于乡镇)。居民委员会是办事处浱出机构(相当于村民委员会自治机构)。管理社区对口。派出所是治安管理机构。政府管理在城市和乡村数十年了,无论经验和管理很顺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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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题主这种想法不可行!!!

违反现行法律、政策。《民法典》《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等法律法规都已经对行政机关、居委会在物业管理方面的职责有了明确定位。他们只是扶助、指导和监督作用,不是管理者,更不能直接代替业主们和物业公司的任何一方。

违反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

小区和房子都是业主们的私有财产,公权力不能涉足。谁的财产谁管理,天经地义。别想甩锅给政府!

作为政府一方,遵循的法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所以别抱幻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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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能直接管理小区,而且是百姓所期盼的。

就像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产品一样,物业管理不应市场化,不能以赢利为目的。

而现实情况是,比教育、医疗更甚,物业管理已完全市场化。业主与物业的矛盾自诞生之日起就难以调和,业主掏钱要享受满意服务,物业要尽量降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这对天然矛盾完全是人为制定的游戏规则造成的,实不可取。

如果政府的基层组织直接管理小区,同样的工作内容、相同的干活各工种、大致相当的成本,主要以服务百姓为目的(不追求利润),则受益的是广大业主,而且以政府的公信力背书,百姓的满意度和安全感更强。

眼下难以实现的原因我揣测大致两点:一是一切为了人民的理念还未落实到这一块儿;二是物业管理已成一个庞大产业,其肥嘟嘟的诱人前景着实吸引人,要改革必将受到大小利益集团的强烈阻碍。

但既然我们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没必要事事向外国学,只要政府想办且符合百姓心愿的事,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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