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如何看待阻碍高铁运行的合肥市小学教导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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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天还在讨论这个话题,基本上都是指责罗氏。罗应该受到批评教育。但是,大家想过没有,这件事疑点重重:罗母女上车了,男的检票了没有?如果检票了,车站应该保证其上车,造成这种局面,车站要承担责任;男的如果没有检票,女的一闹就检票放行,对吗?全国十几亿人,这次事件无论怎样宣传,知道的还是少数,今后还会有类似的情况,光指责乘客是不够的,从铁路运输管理上采取措施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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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将规矩,她不守规矩,各个部门已经处罚了她,她也为她的不守规矩付出了代价,那这件事就已经结束了,你们怎么还不守规矩的一论再论,网络上还讨罚不断,这叫守规矩吗?处罚了你们还纠住不放,这叫什么心态,是非的置人于死地而后像某些人说的大快人心吗?这是一种什么心态,我觉得通过这样大肆的攻击和处罚,她已投遍体鳞伤,她已投把所有的荣誉丢了,她为此付出的代价还不足以化解各位的愤闷之情吗?理解你们遣责不尊守规则的人,但非的把破坏规则的人退到无退之路吗?一个老师,就那么值得让各位愤怒?因为她是老师就该重判?这是这个社会的规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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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罗女士总是强调自己教课没毛病,这正是印证了,她作为老师太有毛病了,她连老师最基本的道德素质都忘了!教课固然重要,可她忘了,作为老师有比教课更重要的是,师表,当然咯,她也有师表,那就是按照老百姓的话说,到处不省事,更不懂的老师的行为应该是谦和的,此女不管是生活中还是在阻扰高铁正常作业中,都把自己不能吃亏,敢于公众观念,为自己利益为天下第一,都师表的有模有样,这样的老师就算教课再好,能教出好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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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还有没有办法加大惩罚力度呢?其实是有的,此次罚款2000元依据的是《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2000元罚款已经是最高额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来处罚,对于个人而言已经是最严厉的处罚了。
但是,如果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扰乱车站、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秩序的”,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依据《治安法》来处罚的话,虽然罚款最高只能罚500元,但是拘留5至10日的杀伤力显然要更大一些,哪怕是5日的行政拘留对于任何一个普通人而言,都是难以承受的。
把罗老师先拘留十天再说吧!不然不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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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站的检票口放行人员也是个死心眼,明明知道人家是一家人,要莫一个人也不放,要莫三个人放进去,造成的原因合肥站也有百分之五十的责任,其次作为老师的罗小姐,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名老师是必须知道的,铁路的高铁那不是公路的汽车,高铁的速度是按秒计算的,为了自己的利益你不考虑后果吗?你给你的学生树立了什么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