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杀妻案网友破案的 杭州杀妻案是网友破的?

网友提问:

杭州杀妻、南京杀女友后再去淡定报案,现在都兴贼喊抓贼了吗?

优质回答:

其实杭州杀妻案报警主要是大女儿的功劳,因为大女儿接到来女士所在保洁公司的电话,联系不上以后,她就感觉到母亲是出事了,所以是大女儿和许某一起报的案。

现在都兴贼喊捉贼了吗?

是的,现在这些罪大恶极的杀人犯,不光越来越狡猾,而且反侦查能力也是越来越强了。他们深知做案以后再去报警,这样警方怀疑到他们的可能性就会变得非常小。

因为他们是与被害人关系最亲密的人,他们会想方设法恶人先告状,以被害人的角色,来洗刷嫌疑:我老婆不见了,你们赶紧帮我找老婆呀,你们不能怀疑我,我才是受害者……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埋尸案,洪某和两个同伙密谋,洪某自己也到了勐海,把李某月骗到勐海荒郊野外杀害埋尸后,当天夜里就坐高铁回南京,第二天主动联系李某月父亲,说李某月联系不上了,还调取监控,一起去报警……

其实这些犯罪分子真的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在杀人案件中,第1个报警的人有90%的可能是作案凶手,这个是在刑侦学中统计出来的。作案后再报案,这个是很多犯罪分子为了洗脱嫌疑,也就是反侦查的最低级的一步。

幸运的是现在的侦查技术非常先进,监控设备也布满大街小巷,已经为犯罪分子布下天罗地网,只要你敢以身试法,就绝没有瞒天过海的可能,不管你有多狡猾,反侦察能力有多强,也不管你是什么背景,什么地位!

希望办案人员对杭州杀妻案和南京大学生被害埋尸案,专案专办,尽早审理,从严判决,重重地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给大家一个更加安全的社会环境。

其他网友回答

我觉得这个现象是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我来谈谈我的观点:

1.现代社会中,只要是有社会关系的人,他们的突然失踪,必然会引起身边人的怀疑。杭州的来女士以及南京的李姑娘都是如此。即使杀害她们的凶手不报案,很快也会有其他家属、朋友和同事报案。这样一来,凶手许某和洪某的嫌疑就陡增了。警方势必马上将目光对准他们,这对他们的后续操作都极为不利。

2.两人都是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两个人在报警前已经做了很多准备工作,因此他们都很自信的认为即使报警也不会被警方发现,也能躲过警方的怀疑。

3.两人在报警前都给死者家属进行了“洗脑”,使得死者家属都没有第一时间怀疑他们,只是单纯把事件当做失踪进行处理。家属的不知情在一段时间内其实是扰乱了网友以及警方视线的。

其他网友回答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杭州杀妻、南京杀女友后再去淡定报案,现在都兴贼喊捉贼了吗?

不是兴这个了,而是这些犯罪分子,自认为聪明,想蒙混过关,扰乱别人的视线。正所谓“机关算尽太聪明,反害了卿卿性命”。他们两人都有个共同特点。就是心理素质好,冷静,杀人不是突然的形为,而是早就开始谋划了。

杭州的许某,杀害妻子后36小时才报案。面对采访也很冷静。调监控时没有发现妻子时谥,她一个人是不可能离开的。言下之意是被人绑架的,把思路一直往其它地方引。比如抽景观池里的水,以及贴寻人启事,奖赏10万寻人等等。如果不是警方在化粪池抽了38车回去检查化验,都很难找到真象,变成了离奇失踪案。

而南京杀女友的洪某却是杀害后故意说女友失踪,查看监控才知道是出去旅游。却是伙同同伙在路上作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犯罪分子都是凭着良好的心理素质,手段残忍,心肠歹毒。却要布下“迷魂阵”故意混淆视听,报假案。以掩饰他们真正的罪犯的身份,把人们的视线转移到别的方向去。让警方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破案。

杭州的失踪案是过了10多天才有了突破。南京的出走案也同样如此。只能说明犯罪分子越来越狡猾和残忍,也越来越有反桢查的能力。更是要时时提高警惕,对报案的人员也要严查,严防此类“贼喊抓贼”的事件一再发生。女性更是要擦亮眼睛,对身边的人更是要多了解清楚。南京的李某月是在地铁上认识的洪某,却不了解他的为人。要严惩此类罪犯,让死者安宁,生者觉醒,还社会安定和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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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回答

不是都兴贼喊抓贼,而是犯罪分子太狂妄自大,视人命如草菅,挑战法律,无法无天,自认为:机关算尽太聪明,最终害人害己,走上一条不归路。

一:) 犯罪分子都有超强的心理素质,自认为聪明,事发后,想蒙混过关,扰乱警察视线,故意提供错误信息,干扰警方办案。

二:) 两起案件都是预谋已久,精心准备,周密策划,最终实施做案,杀人灭口。说明她们都遇到人渣。

三:) 两起案件,都是预谋杀害自己最亲近的人。我觉得这是一个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夫妻过不下去,可以离婚。男女朋友谈不下去,可以选择分手。为什么选择最残忍的杀人,是无视法律?还是草菅人命?还是犯罪分子有心里疾病?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四:) 女人找老公,谈男朋友,一定要搽亮眼睛,看清楚对方的人品,素质,担当,责任等等一些做人的道理。不然真的是遇到了魔鬼,最终害了自己的性命,给家人留下永远的伤痛。

五:) 两起案件,都是有预谋杀人。杭州许某某一个人在家杀人,手段残忍,分尸冲入下水道,流入化粪池。南京杀女朋友的洪某某,伙同他人,合伙作案,在郊外杀人,尸体掩埋郊外。至少留有全尸。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做坏事的恶人,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最终都是杀人偿命,死刑一条。给死者一个交代,还社会一个公证。

其他网友回答

您好。

南京杀女友案件,最新报道,嫌疑人曾经威胁恐吓对方说杀她全家,后面雇凶杀人,主要是为了嫁祸给他人,这样自己就可以全身而退了。

但是疑点太多,雇凶杀人,受雇佣的人跟被害人都没有任何关系,没有任何矛盾就别人杀了,太不可思议了,而且吵架还雇凶杀人,太大费周章了。

而且受雇佣的人还非常听他的话,言听计从,没有一点实力和能力,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哪怕是自己的朋友,这是掉脑袋的事情,居然受雇佣的人没有任何反抗,

其次工作居然是保密的,比如:国安局,它也是国家保密单位,只要不涉及红头文件、国家机密和特殊任务,一样可以告知他人自己的从事单位是国安局。

然后他又经常出国,被杀还是在云南边境,有可能是她知道什么事情,然后大吵一架,准备离开,但是嫌疑人怕对方说出去,然后杀人灭口,因为云南边境最多的东西谁都知道,这个也能说通。

贼喊捉贼一个是想误导侦查方向,一个是想撇清关系嫁祸他人,最开始说的因为矛盾吵架,然后雇凶杀人,太不可思议了,他们认识也没有多久,见面也没有见过几次,利益冲突根本不可能的事情,除非她知道了什么事情。

最新报道嫌疑人父亲是一名司法局干部,所以能雇凶杀人也是很正常的事情,都知道司法局是干什么的,管理缓刑人员的地方,能接触到缓刑人员和释放人员也是很正常的事情,甚至接触一些丧心病狂的人,所以要雇凶杀人其实对他来说并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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