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号之间用顿号吗(并列引号或书名号之间用顿号吗?)

书名号之间用顿号吗
我们今天讨论一个标点问题,就是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者并列的书名号之间,要不要加顿号。
关于这个问题,过去可以说是各行其是———有的人是加的,有的人不加。直到2011年新的《标点符号用法》颁布,才有了明确的规定。
我这里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01
这个顿号提倡不加
《标点符号用法》文件是这样表述的:“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为什么可以不用顿号呢?吕叔湘、朱德熙先生在《语法修辞讲话》这本书里专门谈过这个问题:“如果一连串的词语都是用引号括起的,按道理是应该在中间加上顿号的,可是形式难看,而这些引号也附带着有隔断的作用,因此一般的习惯就把这些顿号省掉了。”他们二位说得非常清楚,首先这些并列的引号本身有隔断的作用,即使不加顿号,读到这里也会自然而然地停顿,不会因为没有顿号就影响了阅读和理解;其次加上这些顿号,在形式上难看,因为有很多的瓜子点,而且又是引号又是顿号,间隔的距离比较大。所以,不加顿号既符合经济原则又符合审美原则。
02
如果加上顿号,那也绝对不是差错
刚才引用的吕叔湘、朱德熙先生的论述中已经明确了,并列成分间按道理是应该在中间加上顿号的,不加的话是一种合理省略。我们不能把合理省略理解为必须省略,更不能理解为不省略就是错的。我们不能把推荐性的文件理解为强制性的文件。有些审读部门和审读人员看到并列的引号和并列的书名号之间一加上顿号就判为差错,这是没有道理的,是对文件的一种误读。恰恰相反,在有些语境当中,加上顿号或许是有必要的。比如十九大的报告中碰到这种并列关系顿号就没有省略:“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这句话中“打虎”“拍蝇”“猎狐”全都是加上引号的,是并列引号的关系,按照一般情况中间的顿号是可以省略的。但是十九大的文件不是普通的文件,不省略顿号使文件带有一种严肃感、庄重感。所以,我们不能把不省略顿号视为差错。
03
在某些语境当中,顿号是不能省略或者不宜省略的
《标点符号用法》文件中专门规定:“在并列关系当中,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宜用顿号。”文件中举例说到,如果在并列关系中有括注,那就不能省略顿号。我们举一个书名号的例子:“《伤痕》《乔厂长上任记》《班主任》是新时期文学的第一批收获。”《伤痕》《乔厂长上任记》《班主任》都带有书名号,在它们之间是可以省略顿号的。但是如果我们在书名号后面加上括注,比如加上作者的姓名,变成“《伤痕》(卢新华)、《乔厂长上任记》(蒋子龙)、《班主任》(刘心武)”,虽然还是并列关系,但是因为有了插入成分,顿号就不能省略。哪怕只有一个作品后面有关于作者的括注,那整个并列关系都不能省略顿号。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并列关系中大部分并列项用引号或者书名号,但其中有一个并列项没有引号或者没有书名号,那么整个并列关系不能省略顿号。我们还是举一个十九大文件中的例子:“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这是一个并列关系。在文件中,前三项都是有引号的,“高度自治”没有引号。那么这样的一个并列关系就不能省略顿号,否则就是标点使用有误。
第三种情况是,如果在并列项中加上了连词,我认为整个并列项不宜省略顿号。这个情况跟前面两种不太一样,前面两种是不能省,这种情况我认为是不宜省。我们举一个引文的例子:“‘人生得意须尽欢’‘天生我才必有用’‘仰天大笑出门去’是李白诗歌中极富个性的句子。”这三句诗都用了引号,在它们之间顿号是可以省略的。但是如果其中有一项加了一个“和”字,那顿号还能不能省呢?我觉得不宜省略,应该是“‘人生得意须尽欢’、‘天生我才必有用’和‘仰天大笑出门去’”。原因有二,第一,“和”字本身就是一个插入成分,在文件中规定了如果有插入成分顿号还是要用上的;第二,顿号表示的是并列关系,“和”也表示并列关系,如果我们省略了顿号,而“和”倒出现了,看上去就有点不伦不类。所以我觉得在这种情况下还是以用上顿号为好,当然这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
不能省略或者不宜省略顿号的情况
一丨在并列关系当中,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
二丨如果并列关系中大部分并列项用引号或者书名号,但其中有一个并列项没有引号或者没有书名号
三丨如果在并列项中加上了连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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