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有限公司、集团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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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个词出现的最早的文献记录,应该是清代的思想家《海国图志》。在这本书中,魏源已经对“公司”二字作出了较明确的定义。它定义的原话是:“公司者,数十商辏资营运,出则通力合作,归则计本均分,其局大而联。”如果翻译成现代的语言,意思是说:所谓公司,就是几十个经商的人把资金凑起来做盈利的事情,出去做事大家共同合作,做事有了盈利成果,则回来计算成本,把挣得钱分给出资人。
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的教授、《公司法》起草人之一方流芳对公司的考证,公司曾经被称为“公班衙”,这个“公班衙”是当时专门对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专门称呼。从此,公司这两个字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断地变化和扩展。
一、公司
我们先来谈“公司”的定义。谈定义就要涉及定义的背景和定义的前提条件。
如果我们是从法律的背景和定义,解释公司的含义,那么“公司”,就是指一个单独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从这个定义中,法律并没有明确公司就一定是盈利机构,因为法律才不管你挣钱不挣钱,你只要按照法律的程序成立一个叫做“公司”的组织就好。因为挣钱是公司的目的,不是定义。
如果按照一些商界、管理界的重量级人物对公司的定义,则会更加详尽一些。比如,管理之父彼得德鲁克给公司下的定义是站在社会角度和背景下给出的。他说:公司是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目的的组织手段,这个组织手段就是把人、财、物汇聚在一起。
如果按照词典对公司的定义,则是“依公司法登记成立的社团法人营利企业组织,可分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五类。”
那么,民间或者坊间对于公司的定义是什么呢?在大众的心里,公司就是老板为了赚钱,出资成立的“剥削”组织,公司是为了赚钱而存在的。
如果问我个人怎么理解公司,我想应该有几个层面:第一,公司是一个想要盈利的组织,这是从狭义上给公司的定义;第二,公司是所有公司形式的最高概念,也就是说,无论你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还是无限责任公司,都可以称为公司;第三,它是盈利组织的统称,也是对公司在广义上的定义。
二、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全称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同一个意思,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
有限公司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公司,也是大部分公司的公司形式。我们常常看到一些公司的英文名字,后面总跟着一个缩略语“Co.,Ltd”(其实就是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它的含义就是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按照国家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我们这可以把有限责任公司理解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即出资人(股东)对于公司要承担有限责任,责任的大小和出资额有关。什么叫承担有限责任?就是一旦公司出现亏损或者要倒闭清算,每个出资人(股东)都要用公司内属于自己的资产承担公司所欠的债务(当然,如果盈利就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红)。为什么叫“有限责任”呢?就是出资人(股东)在抵债、偿债、还债的时候,动用的是公司的资产,而不用动用个人名下的私有资产。如果是无限公司,则公司出现抵债、还债、偿债时,股东(出资人)的个人名下的私有资产也被划为用于还债的资产。也正是由于此,很少有人去注册无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是:设立程序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也不必发布公告,更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但它的缺点是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上有一定的难度。
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股份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公司的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照中国的《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的发起人(国家和国家对于发起人的人数规定不尽相同,比如法国就必须是七人以上)。另外,由于所有股份公司都是必须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把这类公司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在股份公司中,公司的资本总额被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股票也可以依法转让;国家的法律对于公司股东的人数只有最低限度,但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定;股东用其他们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他们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另外,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所以,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明显的区别就是:第一,股份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而有限公司不可以;第二,股份公司的会计报告必须公开,而有限公司不必公开。
其实说得明白点,股份公司就是各种形式的上市公司。
四、集团。
集团,有两种定义。一个是某些自以为是的公司自称为的集团,二十几个人的单体公司就敢把自己称为“集团”。这种集团都不名正言顺,属于自嗨或自慰的集团,自己个打肿脸充胖子,把自己打扮成“老虎”。不过这种集团只能自己内部称呼,高兴一下而已。还有一种,是真正意义上的集团,是通过国家的相关法律注册的集团。关于第二种集团,可以参照国家的四个文件:1)1987年12月下发的《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2)1991年下发的《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3)1992年5月国家工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联合颁布的《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4)1998年出台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四个文件。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我们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集团要登记才是名正言顺的集团。
那么集团到底“长得”什么样子呢?
第一,集团的正式名称必须经过国家主管机关登记核准方可使用;第二,集团是由一个主要企业(即母公司)为核心而组建,下设若干(中国法律规定要五个以上)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企业等成员企业的联合体;他们之间的关键关系为资本;第三,各成员企业(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以《集团章程》为共同的行为规范,即集团必须有《集团章程》。而且,集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母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小于5000万是没有权力注册集团的;2)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以上(如果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的注册总资本没有达到一个亿,就不能注册集团)。(备注:有些地方政府出台了集团的最低标准,比如:母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子公司不低于2家;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不低于2000万。也就是说,有些地方政府允许某些企业“打肿脸充胖子”,让自己看起来很厉害。)
总结一下:
公司,是一个大概念,所有的营利性组织都是公司。
有限公司:少于50个人出资成立,出资人对公司负有限责任,不能发行股票,会计报表不用公开。
股份公司:发起人不少于2人,不超过200人,公司资产总额分成相等的份额作为股份,可以用股份向社会募集资金,股份可以转让、买卖。
集团:以母公司为主体,成立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集团由若干个公司组成,且必须在国家主管单位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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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现代公司制度是指以完善的公司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公司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人制度、公司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其他网友回答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公司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体股东仅以各自持有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集团的基本义:为了共同的利益或目的而组织起来的团体。
集团的引申义:是指投资多个子公司的企业。此外,集团不一定是企业,也可以是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