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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术、势,该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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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术势是战国时期,法家人物商鞅,慎到,申不害各自法治主张,而韩非融法势术于一体,成为法家学说集大成者。
变法之法。战国中期,秦子公急切称霸诸候,深感国力不强,商鞅在嬖臣景监的引荐下,会见秦王,他前两次向秦王陈述以德治国方略,秦王说,这样时间太长,恐怕等不及。后来商鞅向秦王讲述霸业,深得秦王赞赏,立即命令商鞅全权实行变法。商鞅在政治,经济,军事,民风实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内容是,废除井田制,实行郡县制,奖励耕战,论军功行赏,住户以伍,什为单位等。商鞅把这改革用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要求从上到下必须执行,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太子不满迁都,妄议变法,应该治罪,但太子是未来的君王不能治,就以太子师代替,太子师傅公子虔受到劓鼻的刑罚。经过商鞅变法,秦国国力大增,一跃成为军事强国,民风根本好转,出现了夜不闭户,道不拾遗的太平景家。然而,商鞅变法八年,法令虽行,刑戳大重,民见威不见德,知利而不知义,太子恨商鞅刑其师傅,在秦孝王晏驾之后,太子继位,及时治商鞅罪,将他五马分尸。
讲法兼势。慎到(公元前395年一315年)赵国人,提出了运天子以为天下,非运天下以为天子也。丰富了管仲势的概念。认为任何变法及出仕处事之道,都要看谁势的变化。要让形势总是站在自己一边,依靠控制势来还到控制变法和强国的目的。但慎到并没有将自身的治国思想付诸实线。
术为法用。申不害L公元前约385年一337年)韩国变法家。他强调加强君主权术运用,监管下级官吏。以便君主掌握观察人际关系及察言观色,控制操作上下关系,进而控制操作变法。申不害的术势变法虽然在本国短时间内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君臣互相猜疑,互不信任,属吏人人自危,这样的局面是不利变法的,最终是祸国殃民的。
韩非子融法势术于一体,集法家学说之大成。对法势术有着新的精辟论说。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一前233年)韩国人,是先前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法学思想除了集商鞅的法,慎到的势,中不害的术之外,还继承了苟子性恶论的观点。减少了对人性善的期望。他强调统治者应采取一种主动的态势,用法势术相结合的王者之道,牢牢统治人民。韩非认为,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人天性自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全以功到为本,毫无感情成份可言。韩非认为,人生而好利恶害,这是人之本能。但,这种本能既非善亦非恶,只是一个客观事实而己。这一事实乃是一切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和存在的基础。韩非并不主张化性,只是主张利用人性的弱点 ,建立法律制度以治天下。所以,他说,凡治天下者,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运,而治道具矣。在礼乐崩坏,诸侯争霸的局势下,儒家经典所倡导的圣贤道德孝悌友爱的社会规范,不足以对社会的稳定发挥支撑作用了,因而对各诸侯国没有太大的吸引力。而韩非进行的对人性剖折,直接从经验出发,对现实社会中的人性现象进行客观概括,他的理论更容易得到统治者赞同。韩非论证了对各谋私利的人群,施以权术法制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切实的方法。由此正式英定了法的理论基础。
韩非在其法律理论中最强调法的地位。以法为本,以法为教,竭力倡导将法律规范付诸实践。掌握刑赏二柄,便国安暴乱不起。韩非主张运法于君,强调立法权练中,在运法权行使过程中,要顺应和遵循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规律。韩非认为,法由国家来编订,让官府来具体实施,并让百姓周知和遵守法律规范。他认为,法者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从而让法律得以广泛普及。韩非主张保持法律的稳定性,法也者,常有也。要保持法的连续性,能连续持久地反复运用相同相类事件中,切忌朝令夕改,他注重法律可行性,认为,法令当表易见,教易知,法易为。强调法律强制性。信赏必罚,令出必行,在给予法以观念上崇高尊严的同时,更注重将其生权置于国家强制力的保护之下,确保法会的预期效力得以发挥。韩非关于法的系统论述,表明他己请楚地看到当时礼乐崩坏的社会环境,处处潜伏着危机。为消除这一危机,他认为,根本的方法就是制定各种法律,以法治国,建立一个秩序井然的法治社会。
韩非在强调法在统治中的作用的同时,论述了势的重要性。他所认为的势,主要是指君主手中的权势和权威。他认为,君握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站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凡明主之治国也,任其势。韩非指出,圣人德若尧舜,行若伯夷,而不载于势,则功不立,名不遂。君王能够制贤,王天下的首要原因,并不在干能力高强,品德出众,而是由于拥有势,而位尊权重,舍此将一事无成。飞龙乘云,腾蛇游雾,而龙蛇与螾蚁同类,则失其所乘也。贤人诎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尧位匹夫不能治三人,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是慕也。政治只能依靠权势,而不是君主的德性。韩非告诫统治者,必须牢牢掌握势,决不能须臾松懈。他认为,明主必须捱柄处势,明主之所以导制臣者,二柄而己,刑,德也。韩非用多种比喻说明权势是君主存在的并推行法家一系列主张的前提,失去了势,法就成了一纸空文,一切统治之术就无从谈起。
韩非进一步提出了术的主张。韩非认为,君主统治手段和策略的概念,内容包拉任免,考核,赏罚,升迁,降职,开除各级官员的手段及如何维护君主的权力。所谓刑名之术,察奸之术,韩非都概括为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谋群臣之能者也,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君无求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拥有权势的统治者,都将法与术很好地结合起来。法与术最大区别是,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法是为了达到某种目标而制定的办法,规章之类强制性制度,应明文公布,术是统治者控制臣下的技巧,应当潜藏于胸中,择机而用。韩非认为,高明的君主必须善于操术以御下,因为君臣之利异,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在这种利益冲突下,如果不懂得操术,及有可能导致臣下轻君而重于宠人。
韩非之所以强调术是希望统治者,以真正的王者风范,从具体统治事务中独立出来,而不是身陷琐事而不能自拨。认为,圣人明生治更不治民,明主治国,应有有一种君临天下的大德,此那静因无道,无为而无不为。
韩非法律思想的目的。韩非把法势术结合起来,就是要说明,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统治者,创造健全的法律制度,同时掌握一整套驾驭臣民的操作技巧,从而能够轻松地达到智虑不用而治国的效果。统治者高高在上,不受干扰地行使统治权,依法行事,不徇私情,象鬼一样幽冥不测,象天一样主宰一切,这就是术的妙用,他还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控制着人们的生杀予夺,这就是势的作用,统治者把法势术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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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主要徒及中国古代思想史,“法”,即法家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荀子、韓非子、商秧等。他们是一帮朴素唯物主义者,主張变化图强,严刑俊法。并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提出“时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异”;只要能富民强国,就不要遵循旧制,因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缺点是“法”很难把握“度”,为当权者烂施酷刑大开方便之门。
“术”,即为儒术,儒家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孔子、孟子、朱程礼学等。他们主張“天不变道亦不变”,为唯护古代的统治秩序建立不朽功勋,他们提出“三網五常”,规定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制社会,对古代社会起到了极大稳定作用。缺点是因循守旧,禁锢了人们新的思想的产生,以至于到了十九世纪全世界都走向了现代文明而我们还在闭关锁国。
“势”即为兵家。主要代表人物有孙武、孙膑、吴啟等。他们提出了百战百胜算不得高明中最高明,不战而胜才算高明中最高明“即不战而屈人之兵”。这就要求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诸多方面实力与军事实力相匹配,这就是“势”。所谓“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
他们还提出了一个著名论断:“知已知彼,百战不殆”,这一科学论断一直延续至今。
纵观古代治国,统治阶级为巩固自已的统治,表面上尊循儒家思想为正统,实际上诸子百家思想都兼收并蓄,借以愚弄民众,唯护森严的宗法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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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定,规矩),术(技巧,计谋),势(时势,运势,趋势)